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公告 >>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日期:2007-6-8  点击: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5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行情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直销中心的网上交易业务不接受本基金的认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6月8日《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讨论区 ———— 如果您对此新闻感兴趣,欢迎您发表讨论和看法 查看
相关新闻
相关资讯
最新新闻
图片热点
热点新闻
【基金商务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基金商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基金商务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基金商务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基金商务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基金商务网联系。